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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注意了,个体户也要查账征收!2019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

资料来源:福州恒友财务     更新时间:2018/12/12 17:50:36
注意了,注意了,个体户也要查账征收!2019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

紧急消息!个体工商户注意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刚刚通知:自2019年 1月 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事关重大,小编建议各位一一仔细阅读。

个体户征收方式大变!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退出历史舞台!

原文通知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公告(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事由: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通知内容: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自2019年1月1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2018年11月30日

查账征收意味什么?

对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影响?

个体工商户将逐步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方式将改为查账征收。依据原《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停止定期定额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

查账征收并不意味着要对个体户展开查账,此举意味着目前个体户已经不适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是对征税目标身份重新的核准判定,也是行业自身发展重新的定位。

对于个体户来说,查账征收的方式可能要更复杂一些。有完备的会计审核制度,能够清晰精准的计算和核准个体户的成本,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找适用税率,然后再计算缴纳的税。

网友评论:

通俗一点说就是:查账征收方式最好是除了有专职的会计人员之外,要严格遵守会计制度和法律法规,比起核定征收方式要更规范和严格。

什么是查账征收?

之前的定期定额又要如何理解?

查帐征收:查帐征收,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告表或经营成果,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及纳税额,并向税务机报送有关帐册和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填写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按税法规定直接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1、纳税主体

查账征收个体户范围包括:

1、注册资金指标: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销售额或营业额指标:存量个体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或新办的个体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为参照。

(1)应税劳务纳税人15000元以上(含15000元);

(2)货物生产销售纳税人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

(3)批发零售纳税人40000元以上(含40000元以上)。

3、省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定期定额征收个体户范围:

1、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

2、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2、增值税

(1)无论查账征收还是定期定额征收,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销售额超过以上范围,全额征收增值税。

(2)申报方式:

查账征收的个体户:按规定的申报期通过网络申报平台或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相应的财务报表、申报表,进行自行申报。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

(1)实际销售额未超过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实行简易申报,不需办理申报。

(2)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事宜。

举例:

如一个体户,按季度申报,税务机关核定月销售额为20000元。其当期实际销售额58000元,则实行简易申报,无需办理申报;若其当期实际销售额为61000元,则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3、税金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

增值税享受免征优惠同时免征税金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同时按规定征收税金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

4、个人所得税

查账征收的个体户:

1、查账征收的个体户适用《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2、纳税主体: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3、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

各地对定期定额征收根据本地实际要求不尽相同。以山东省为例:

1、对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核定销售额超过20000元(含20000元)作为起征点,征收个人所得税。

2、自2016年8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2日。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对其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由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看到两者区别这么大,那么2019年起个体户也要好好建账了!

那么个体户改如何建账呢?

个体户建账相关规定来了!

根据最新消息除了北京海淀税务局已经公布查账征收的消息,北京市其他区的税务局也发布了同样的消息,这也预示着北京2019年起个体户全面实施查账征收!那么全国普及也就不远了!

所以大家一定要了解个体户建账相关规定,做到心中有数。

个体户如何合理建账呢?其实国家早已明确!

附件四: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内容

(2006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第六条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第七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第八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和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

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

第十条 复式账簿中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其他账簿可以根据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选用活页账簿。简易账簿均应采用订本式。

账簿和凭证应当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填写,装订或者粘贴。

建账户对各种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第十一条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当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第十三条 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个体工商户,其税控收款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记录,可以视同经营收入账。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账初期,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具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关于账簿设置、使用和保管规定的,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中所涉及的有关账簿、凭证、表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相较于非个体户

个体户确实在以下方面有一定的“方便”

一、可以不登记名称,会出现以经营者姓名为销售方的发票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2、小结:

1)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不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名称。

2)若不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则开具发票(或代开发票)时,只能以经营者姓名为销售方,而不是以个体工商户名称为销售方的开具或代开发票。

二、变更经营者(老板),需要重新注册登记,出现新的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2、小结:

1)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变更,需要注销登记后重新注册登记。

2)经营者一变,就需要取得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三、可以不开账户,用经营者的个人账户收付款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2、小结:

1)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立银行账户。

2)实践中,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的个人账户收付款较为 保险。

四、有免于工商登记的,无营业执照的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2、小结:

1)实践中,一般各地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免于工商登记。

注意:免于工商登记,不代表不进行管理。工商部门会要求进行备案管理,就是说工商对该类主体还是有管理的,只是较为简单而已。

2)该类经营主体如何缴税,开发票?以个人为主体缴税,申请代开发票!

五、总结

1、个体工商户是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主体。本质上属于自然人。

2、在《民法总则》中将个体工商户列为自然人同一类民事主体。因此属性,工商注册等行政管理较为简单,呈现在税收上有了上述表现。

千万别以为个体户不用记账报税了!

各位会计人和老板要注意了!

个体户是不是可以少缴税啊?

个体户是不是不用记账啊?

个体户也会被工商税务抽查吗?

个体户不干了要去注销吗?

这要从个体户的法定地位和责任义务说起…

1、办理过工商登记的个体户是正规的商事主体

个体户和流动摊贩还是有很大区别的,要办理工商登记,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自己的门面,有的还需要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

如果你都没有,那你要去补齐证件,悬挂于店面醒目位置,否则就是无证经营了!

无证经营很恐怖,还用我说嘛?

这些手续都办好之后,才能领取发票,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而且个体户每年也要进行工商年报、税务年报,当然也面临工商、税务的检查。

2、个体户也要记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说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我们就一小小的个体户,还记什么账啊?而且也不会呀!为此再请个会计根本没必要好不好?

如果实在没有建账能力,人家也明确给出了法子: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因此,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体户,都必须记账。

3、增值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需要申报

其实,记账是为了报税。只要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增值税都少不了;公司要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体户虽然没有这一项,但是个体户有个人生产经营所得要申报。

各位老板别急,大白还没说完呢~报税不等于缴税!

“月入三万可免税”听说过没有?

这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一个优惠政策,一般个体户没有特别申请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当然可以享受。现在很多城市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所以准确的说,是季入9万免增值税。也就是说,你一个季度(3个月)的销售额在9万元以内,就不用缴增值税!

虽然不用缴,但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步骤可不能少,否则就是税务逾期,也是要罚款的哦~

4、个体户也会被工商、税务抽查

有些人认为,个体户一般都不会被检查!

殊不知,苍蝇腿儿也是肉啊!

每年工商年报之后的“双随机”抽查,个体户都占相当大的比例:很多个体户不知道自己需要年报,或是因为之前没有记账,随便填写数据,导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税务方面,不少个体户以为自己不用报税,长期不申报或零申报,被纳入“重点监控”,严重的还有可能成为“非正常户”、“D级纳税人”…

5、不记账、不报税后果很严重!

如果你硬是不记账不报税的话,那后果就严重了: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税收征管法》之外,各地还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来看看深圳怎么罚,精确到天哦~

当然,除了支付罚款之外,这补账、补申报肯定都少不了!

6、个体户不经营了也不能不管,要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不论是自己不想干了,还是转让给别人了,或是营业执照被吊销了,都需要办理注销登记,这是很多老板忽视的。

因为只有办理了注销登记才是一个商事主体法律地位的终结,不然作为负责人的老板还要一直为这个你曾经注册的小店承担责任。

7、个体户注销也需要走税务注销和工商注销流程

先来说说个体户注销需要的资料,其实和一般公司注销时差不多,包括:

①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②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③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如果该个体户是查账征收,那么账本一定要有

④公章

⑤银行缴税流水单

⑥已核销的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⑦有缴纳社保的个体户还需要提供社保相关资料

有了这些资料,才能按照“注销国税税务登记-→注销地税税务登记-→注销营业执照”的顺序,完成个体户的注销登记。

8、注销时,该补的账、该报的税都少不了

如果你之前都没记过账、报过税,在注销的时候,税务局就要放大招了!

前面小编提过的,人家要账本,你得补!人家要缴税凭证,你都没缴过,那还要补申报,交罚款!

还是那句劝:

现在工商、税务查得严,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商事主体,都受到从“出生”到“死亡”的全方位监控,没有什么空子可钻,像是记账、报税、年报、注销登记这些最基本的要求,可不会因为你是个体户,就“法外开恩”!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淀税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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